家具资讯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2度芒果体育报告摘要
栏目:芒果体育资讯 发布时间:2023-04-09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54,739.7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主要从事地板和人造板的生产销售业务。地板业务主要产品有“圣象”强化木地板、三层实木地板、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54,739.7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主要从事地板和人造板的生产销售业务。地板业务主要产品有“圣象”强化木地板、三层实木地板、多层实木地板、homelegend实木地板、SPC和WPC地板等,“圣象”地板因产品质量稳定、花色品种众多、健康环保等特点而被广泛用于住宅、酒店、办公楼、运动场馆等装修和装饰。人造板业务主要产品有“大亚”中高密度纤维板和刨花板,主要用于地板基材、家具板、橱柜板、门板、装修板、包装板、电子线路板等,也可用于音响制作、列车内装饰等其它行业。

  2022年度,公司坚持绿色产业链发展战略,坚持走品牌化和可持续发展之路,打造绿色、环保、健康的产品原料、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供应链体系。在原材料采购上关注原材料市场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控制采购成本;在产品生产上洞悉产品应用变化,加强技术创新和新品开发力度;在产品销售上,主要采取自主品牌的经营模式,通过直销模式、经销商模式、网络销售模式及新零售模式,不断尝试营销创新,注重品牌建设,逐步提高公司“大亚”人造板和“圣象”地板的品牌价值。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产品从基材、工厂、研发、设计、营销、服务等环节,构建一条完整的绿色产业链,产品质量好,规模化优势明显,龙头地位稳固。同时,公司持续打造“大亚”和“圣象”品牌。产品质量+规模优势+品牌效应使公司在行业竞争中确立了稳固的市场地位。公司行业发展与房地产市场景气度有一定的关联性,行业周期及业绩驱动一定程度上受房地产行业起伏、变化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变化符合行业发展状况。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无重大变化,也未发生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对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发出。

  (二)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23年3月24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建军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一)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的“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及“第四节公司治理”相关内容)

  公司3名独立董事(刘杰、冯萌、张立海)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详见巨潮资讯网htttp://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芒果体育,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69,961,149.56元,2022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509,326,189.63元。

  经综合考虑股东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 金的前提下,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4,739.7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87,583,600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并披露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一2023年)》。

  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安排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同时聘请该所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3年度,公司需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5万元。会计师事务所因审计发生的差旅费由本公司支付,不计入财务审计费内。(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七)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

  (九)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十)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关联董事陈建军、眭敏、张晶晶回避表决,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关于商标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议案(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商标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关联董事陈建军、眭敏、张晶晶回避表决,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关于字号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议案(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字号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关联董事陈建军、眭敏、张晶晶回避表决,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为大亚(江苏)地板芒果体育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的10,000万元人民币融资事项提供担保。(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十四)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对上述(六)、(十)、(十一)、(十二)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书,并对上述(五)、(六)、(七)、(九)、(十)、(十一)、(十二)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芒果体育,详见《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一)、(三)、(四)、(五)、(六)、(八)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年4月18日(周二)下午1:30。

  (2)网络投票起止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本次提案的具体内容刊登在2023年3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表决权。如委托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表决。

  说明:请在上表提案后空格中“同意”、“反对”或“弃权”选项下划“√”进行选择,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4日以专人送达、微信等方式发出。

  (二)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23年3月24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1、公司依法管理,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工作认真负责;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健全内控制度;公司董事、经理执行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2022年,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做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3、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情况,也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和承诺投入项目一致,实际投资项目没有发生变更。

  4、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处理,未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无内幕交易行为。

  5、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严格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6、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及内幕知情人的登记备案工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7、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并按照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最新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69,961,149.56元,2022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509,326,189.63元。

  经综合考虑股东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 金的前提下,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4,739.7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87,583,600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一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22年,公司没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系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等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八)关于商标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议案(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商标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商标使用许可事项属于关联交易,严格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利益,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九)关于字号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议案(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字号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字号使用许可事项属于关联交易,严格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利益,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十)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执行,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利益。

  上述(一)、(二)、(三)、(四)项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针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公司2022年度需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合计为6,138.72万元,其中:信用减值准备5,599.63万元,资产减值准备539.09万元。

  备注:以上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计提数据为公司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合计确认金额。

  本公司对于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包括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除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外,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按组合方式实施信用风险评估时,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债务人根据合同条款偿还欠款的能力),结合历史违约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考虑前瞻性信息,以预计存续期为基础计量其预期信用损失,确认金融资产的损失准备。公司依据2022年应收款项回款情况,按预计损失计提应收账款(含应收票据)坏账准备5,391.75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207.88万元。

  公司期末在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按照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

  对于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对为执行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022年,公司针对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开展减值测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39.09万元。

  综上,2022 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6,138.72万元,减少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76.23万元。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该影响已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中反映。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系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等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系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等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2023年3月2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圣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象集团”)分别与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雅木门”)、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诗家居”)、江苏大亚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亚家居”)和大亚智慧家居(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亚智慧”)在江苏省丹阳市签署了《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合雅木门、美诗家居、大亚家居和大亚智慧在产品生产、销售、服务等经营活动中使用圣象集团的“圣象”牌注册商标(包括“圣象”、“POWER DEKOR”及文字和图形的组合商标),并按使用该授权商标的产品年销售收入总额的0.1%计收商标许可使用费。

  2、合雅木门、美诗家居、大亚家居和大亚智慧为公司控股股东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亚集团”)下属的控股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商标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议案。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时,关联董事陈建军先生、眭敏先生、张晶晶女士均已回避,其余4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获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书和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关联方名称: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丹阳市开发区大亚木业园,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建松,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2B,主营业务为防火门、木质门窗、木质门窗套及其木制品、木质门窗配套用五金件的生产销售、安装、调试等。主要股东为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苏大亚家具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戴品哎女士、陈巧玲女士、陈建军先生、张晶晶女士。

  2022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5,574万元,净利润2,169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净资产52,564万元(未经审计)。

  合雅木门是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控股子公司。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25,420.0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44%。构成《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关联方名称: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丹阳市开发区大亚木业工业园,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曹刚,注册资本:16,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20,主营业务为柜体、移门、板式家具制造、销售、安装,五金件销售,门窗制造加工等。主要股东为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戴品哎女士、陈巧玲女士、陈建军先生、张晶晶女士。

  2022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0,074万元,净利润3,109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净资产43,337万元(未经审计)。

  美诗家居是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25,420.0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44%。构成《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关联方名称:江苏大亚家居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丹阳市开发区大亚木业工业园,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涛,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3F,主营业务为厨房设备、家具、板材、五金交电、装潢材料、日用百货、电器设备、电子设备、计算机软件及其辅助设备的销售,室内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门窗制造加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门窗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股东为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戴品哎女士、陈巧玲女士、陈建军先生、张晶晶女士。

  2022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36万元,净利润261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净资产-970万元(未经审计)。

  大亚家居是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25,420.0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44%。构成《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关联方名称:大亚智慧家居(福建)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福建省建瓯市永和路21号,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晖,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3MA8UF7640Y,主营业务为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针纺织品销售;家具制造;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等。主要股东为大亚智慧家居(江苏)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戴品哎女士、陈巧玲女士、陈建军先生、张晶晶女士。

  2022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896万元,净利润-320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净资产-320万元(未经审计)。

  大亚智慧是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25,420.0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44%。构成《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圣象集团许可合雅木门、美诗家居、大亚家居和大亚智慧在产品的生产、销售、服务等经营活动中使用圣象集团已在国家商标局注册的“圣象”牌商标(包括“圣象”、“POWER DEKOR”及文字和图形的组合商标)。

  (一)圣象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与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乙方)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1、甲方同意许可乙方使用由其登记注册的“圣象”商标。使用商品类别为第19类,许可使用的区域为中国。

  2、乙方被许可使用甲方的商标系非独占性许可使用,甲方仍有权许可本协议以外的第三方使用本协议项下商标。除销售产品的卖场终端的设计、装修、宣传外家具资讯,乙方不得再许可第三人使用,更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获得的商标使用许可权转让、抵押、出租、出售给其他人。

  3、本协议项下商标的许可使用期限为1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4、乙方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按照其使用“圣象”品牌产品的销售额的0.1%向甲方支付商标专用权许可使用费。

  (二)圣象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与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乙方)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1、甲方同意许可乙方使用由其登记注册的“圣象”商标。使用商品类别为第19类,许可使用的区域为中国。

  2、乙方被许可使用甲方的商标系非独占性许可使用,甲方仍有权许可本协议以外的第三方使用本协议项下商标。除销售产品的卖场终端的设计、装修、宣传外,乙方不得再许可第三人使用,更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获得的商标使用许可权转让、抵押、出租、出售给其他人。

  3、本协议项下商标的许可使用期限为1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4、乙方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按照其使用“圣象”品牌产品的销售额的0.1%向甲方支付商标专用权许可使用费。

  (三)圣象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与江苏大亚家居有限公司(乙方)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1、甲方同意许可乙方使用由其登记注册的“圣象”商标。使用商品类别为第19类,许可使用的区域为中国。

  2、乙方被许可使用甲方的商标系非独占性许可使用,甲方仍有权许可本协议以外的第三方使用本协议项下商标。除销售产品的卖场终端的设计、装修、宣传外,乙方不得再许可第三人使用,更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获得的商标使用许可权转让、抵押、出租、出售给其他人。

  3、本协议项下商标的许可使用期限为1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4、乙方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按照其使用“圣象”品牌产品的销售额的0.1%向甲方支付商标专用权许可使用费。

  (四)圣象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与大亚智慧家居(福建)有限公司(乙方)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1、甲方同意许可乙方使用由其登记注册的“圣象”商标。使用商品类别为第19类,许可使用的区域为中国。

  2、乙方被许可使用甲方的商标系非独占性许可使用,甲方仍有权许可本协议以外的第三方使用本协议项下商标。除销售产品的卖场终端的设计、装修、宣传外,乙方不得再许可第三人使用,更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获得的商标使用许可权转让、抵押、出租、出售给其他人。

  3、本协议项下商标的许可使用期限为1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4、乙方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按照其使用“圣象”品牌产品的销售额的0.1%向甲方支付商标专用权许可使用费。

  本次交易符合关联交易的有关法律规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没有影响。

  1、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合雅木门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万元。

  2、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美诗家居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49.11万元。

  3、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大亚家居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45.50万元。

  4、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大亚智慧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44.29万元。

  公司3名独立董事(刘杰、冯萌、张立海)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有关资料,认为:本次关于商标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关联交易的有关法律规定,同意将《关于商标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3名独立董事(刘杰、冯萌、张立海)就商标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在董事会审议公司该关联交易事项时,详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核查了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并对关联方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因本次关联交易而导致可能存在的风险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2023年3月2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圣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象集团”)与大亚整装智慧家居(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亚整装”)在江苏省丹阳市签署了《字号使用许可协议》,大亚整装在其门店装饰和产品销售中使用“圣象”字样,并按照其使用“圣象”字样产品的销售额的0.3%向圣象集团支付许可使用费。

  2、大亚整装为公司控股股东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亚集团”)下属的全资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字号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议案。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时,关联董事陈建军先生、眭敏先生、张晶晶女士均已回避,其余4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获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书和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关联方名称:大亚整装智慧家居(福建)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福建省建瓯市永和路21号,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晖,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3MA8UF7YQ9P,主营业务为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针纺织品销售;家具制造;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等。主要股东为大亚智慧整装家居(江苏)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戴品哎女士、陈巧玲女士、陈建军先生、张晶晶女士。

  2022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77万元,净利润-565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净资产1,435万元(未经审计)。

  大亚整装是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25,420.0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44%。构成《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圣象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与大亚整装智慧家居(福建)有限公司(乙方)签署的《字号使用许可协议》

  1、甲方同意许可乙方在其门店装饰和产品销售中使用“圣象”字样。使用范围为中国。

  2、乙方被许可使用甲方的字号系非独占性许可使用,甲方仍有权许可本协议以外的第三方使用。乙方不得再许可第三人使用,更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被许可使用字号的权利转让、抵押、出租、出售给其他人。

  3、本协议项下字号的许可使用期限为1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字号使用许可合同。

  4、乙方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按照其使用“圣象”字样产品的销售额的0.3%向甲方支付许可使用费。

  本次交易符合关联交易的有关法律规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没有影响。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大亚整装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32.99万元。

  公司3名独立董事(刘杰、冯萌、张立海)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有关资料,认为:本次关于字号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关联交易的有关法律规定,同意将《关于字号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3名独立董事(刘杰、冯萌、张立海)就字号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在董事会审议公司该关联交易事项时,详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核查了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并对关联方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因本次关联交易而导致可能存在的风险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大亚(江苏)地板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的10,000万元人民币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获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上述担保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生产高档复合工程地板,家具及其它木基复合制品;各类复合地板的设计、研发和信息技术服务,普通货物的仓储、包装,物流信息、物流业务的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和期限将以银行最终核准额度为准,公司将在以后的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大亚(江苏)地板有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由本公司为其银行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大亚(江苏)地板有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大亚(江苏)地板有限公司资产质量稳定,经营状况良好,行业发展前景广阔,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为大亚(江苏)地板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风险可控。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若本次担保全部发生,公司累计对外担保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没有发生逾期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同时聘请该所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截止本公告日尚未经审计。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2021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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